問:《消防設施通用規范》中把《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》GB 51309-2018里面的強條都廢止了,但是這本規范里對應急照明又沒有要求,這感覺不合理啊,雖然說《建筑防火通用規范》對應急照明的時間也有要求,但是其他相關的強制性的條文,這兩本規范里都不體現了。
答:原《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》GB 51309-2018里面的強條雖然都被廢止了,并不意味著不執行了,只是不作為強條來執行,強條的數量變少了。
當GB 51309-2018里面的被廢止的強條與通用規范不重復、不矛盾或不低于通用規范的規定時,保留使用原條文,但為推薦性條文;
當GB 51309-2018里面的被廢止的強條與通用規范矛盾,不一致或低于通用規范規定時,應執行通用規范條文。
(《消防設施通用規范》實施后,廢止的強條)
對于其他規范,也都是如此,具體可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信訪辦公室答復:
……經研究,答復如下:
一、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(以下簡稱工程規范)發布公告中廢止的強制性條文,不再強制執行。與工程規范配套銜接的相關國、行標正在修訂中。
二、當前現行標準中被廢止的強制性條文,如與工程規范要求一致,屬落實規范要求的措施方法的,可作為推薦性條文執行。今后同一事由來信,不再告知。特此告知。